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深圳劳动法律知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有哪些行为_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

2018-08-12 11:16浏览次数:24554次作者: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修订)》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6.歧视劳动者;

(延伸阅读:《法律禁止的就业歧视情形》)

7.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包含歧视性内容;

8.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9.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10.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11.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招工



深圳劳动合同法律师在线咨询电话:

198-4265-1889(全市免费咨询)

深圳劳资纠纷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3次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