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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律师是专门学劳动法的律师吗_深圳哪里有特别懂劳动法的律师

2022-03-04 14:31浏览次数:11166次作者: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

法学学生在本科阶段是各个部门法都要学的,没有专攻某一部门法之说。而硕士和博士当然有很多人会专攻劳动法,但我们所谓的“劳动法律师”却并不一定来源于这个群体,甚至可以说主要不是来源于这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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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这个群体,每个人的经历可谓各不相同,甚至天差地别。有直接从学校毕业后就进入律师行业的,也有不当法官而转行干律师的,而从社会各行各业中转行当律师的,则更是普遍现象。但无论如何,一个律师在执业的前期一般不会只做某一类业务,而是各类业务都会做一些(除非有特殊的业务渠道),毕竟生存是第一位的。而我们所谓的“劳动法律师”“婚姻家事律师”“房产律师”等,实际上都是律师执业过程中在主客观条件下自然而然形成的发展方向。说的直白一点,某一类业务干的多了,你便是这个领域的“专家”!



实际上,一般理解的法律知识和实际用于解决法律纠纷的技能之间的距离是非常远的。举个简单的例子,经常有劳动者问我,他们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10号发上月的工资,但实际上公司都是在每月月底才发,这样违法吗?这时我会说,应该是违法的(其实这个问题很复杂),但我猜你的意思是想问这构不构成你被迫辞职的条件,对吗?他说“是的”。于是我说,疫情以来有一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没有超过30天(这30天从何时算起,是另一复杂的问题)的,不支持经济补偿。所以要超过37天还没发工资,此时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才比较稳妥。比如,202226日前没有发放202112月份的工资的,27日以后(必须在发放工资前)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有可能成功争取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详见《深圳拖欠工资多久违法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如果不考虑想要的目标能否实现,而单纯讨论违不违法的问题,没什么意义。

 

由此可见,真正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不仅是劳动法学得比较好的律师,更重要的是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掌握当然是必须的,这不仅是熟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更要对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各部委(尤其是人社部,即原劳动部)制定的相关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地方人大制定的相关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章都要了解和掌握,乃至于所在市、区制定的劳动政策性文件、司法指导性文件(如深圳中院制定的劳动争议裁判指引),很多时候都会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依据,甚至是重要依据。如果律师对于某一条规定没有掌握,那么在处理具体的问题时就很可能会出现偏差。



然而,只是了解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仍是远远不够的。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以及第46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什么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呢?没缴纳社会保险费当然是,但未按规定的基数缴纳是不是?让其他的主体代缴是不是?劳动者自己在街道里缴纳,是不是?这些问题,由于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也不可能规定的那么细),因此,基本上是属于仲裁员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而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无法掌握或者无法准确掌握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的。有一次,一个劳动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找到了一个未按规定基数缴纳被认定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例,言之凿凿地对我说这种情况是能够争取到经济补偿金的。我说你找到了这个案例,但我也见过未按规定基数缴纳不认定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例,你怎么能说你那个就是真理呢?不要忘了“盲人摸象”的故事,你以为大象像是一根大柱子,也许只是因为摸到了大象腿而已!



如果说,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如何理解与适用的,我们可以通过查询案例提炼裁判尺度的话,那么,有一项重要的技能,则是非通过“实战”不能练就的,那就是对证据规则的熟悉和掌握。业内有打官司“证据为王”一说,事实上的确如此,一场官司的胜败很大程度上是由证据决定的。但是,其中也存在“把好牌打烂”和“将烂牌打好”的问题,这就看律师的功力和水平了。经常有人问我,他这个问题申请仲裁要交哪些证据?我通常会说你要证明什么事实就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说你认为有用的证据都交过去。不是我藏着掖着不肯坦诚相告,实在是非三言两语所能说得清。

 

比如那天有一个劳动者问我,办理离职公司不把未休的年假折算工资,他准备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这就不是一个好回答的问题。首先,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签订那天是不是入职的时间?如果是,那可以提交该劳动合同以证明自己入职该公司的时间;如果不是,那就要考虑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入职时间。其次,20216月份上一家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自己有无保留复印件(原件肯定已经交给新公司)?其中载明的在上一家公司离职的时间对比在新公司入职的时间,就能看出入职新公司时是否存在工作间断(如果存在工作间断,要在进入该公司后连续工作满12个月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三,打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时间(工龄,非司龄),这涉及到每年应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第四,提供证据证明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对应年度的工资标准(如工资表、银行流水等),这涉及到计算未休年假工资。坦白说,每次我新接手一个案件时,都会让当事人把所有有关的证据材料全部给我,然后仔细研究,找出其中有用的,而挑出无用的,并一一注明这项证据拟证明哪些事实,那项证据拟证明什么事实。这往往要花去我一、两天甚至是三、四天的时间。还有这种情况,针对某一项证据是否提交,可能要在脑子里考虑很长时间,因为有可能会牵出其他的问题。除此以外,哪项证据选择在什么时机提交,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这全凭经验,并没有放诸四海皆准的规则。



除了举证以外,对其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当然,你可以对其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一概不认,但这样发表质证意见不见得是有效的。你认可了,当然不需要理由,仲裁庭或者法庭可以直接确认;但如果你不认可,就要说明不认可的理由,否则对仲裁员或者法官不会产生影响,因为他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采信或者不采信某一项证据。下面我是针对一段监控录像发表的质证意见,看完就能大概明白对某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意义何在了:


总而言之,真正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不仅仅是熟读了劳动法律法规那么简单的,而是要通过无数场“实战”而练就“打官司”的技能。只有专注于劳动法这个领域,多做劳动法的业务,才能慢慢地成为这一领域的专业律师!


(文中部分插图来自互联网。如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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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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