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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社案例:公司安排的春节延长假视为员工休了年假,合法吗?

2023-03-01 12:25浏览次数:5764次作者:深圳人社

春节延长假=带薪年休假?公司能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吗?


有些公司春节时直接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

春节假期和年假连放

劳动者有更充裕的时间享受团圆年

但也有一些劳动者认为这样安排不合理

休年假是我的权利,

不应该由我来自主决定休假时间吗?

 

那么问题来了

春节延长假=带薪年休假?

欢迎进入今天的以案说法小课堂!

人社君带大家一起讨论

用延长的春节假期抵扣年休假

是否合理的问题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地利用这一权利

最大可能实现员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统筹兼顾

 

(来源:深圳人社)




律师解析:

 

从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

 

第一,用人单位是有权单方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不以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的同意为前提。

 

第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的假期能否被视为休年假,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使劳动者知悉了假期的性质。说的直白一点,就是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其给劳动者安排的假期是休的年假,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那很可能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了。

 

当然,根据我们的经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确实给劳动者安排了假期,比如安排劳动者在春节享受的假期多于法定假期的,同时,对于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又支付了相应的工资的话,那么,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就是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但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仍然会支持用人单位的主张可能性更大一些,毕竟劳动者事实上是享受了带薪假的。尽管如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安排劳动者休假时,最好是明确告知劳动者假期的性质,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很大可能就能避免产生纠纷了!



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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