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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局投诉电话_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拖欠工资投诉举报热线

2024-01-03 12:48浏览次数:142501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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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地址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管辖。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投诉电话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0755-

82918291

23610806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

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1楼信访大厅

0755-

25438399

25438370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一楼信访大厅

0755-

26665374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

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人民来访接待厅(政府广场东南侧)

0755-

25228211

25228431

25227072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

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0755-

29990000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

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一楼信访大厅

0755-

28917170

28904436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调解服务中心

0755-

23336155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

坪山区金荔科技工业园1号楼一楼

0755-

84622204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区信访大厅

0755-

88211835

23421877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一号楼1217

0755-

28333104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

0755-

22100665

注:各街道执法中队的管辖以及地址、电话,可致电各区劳动监察大队咨询。


龙华区

单位

联系地址

咨询/投诉电话

观湖街道执法四中队

观湖街道大和马坜新村43-47

0755-

28027893

28029553

民治街道执法三中队

民治街道龙胜路167号安监劳动办公大楼

0755-

28119849

29362039

龙华街道执法四中队

龙华街道大浪南路63

0755-

27707113

28150811

大浪街道执法四中队

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大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0755-

29672979

29672291

福城街道执法四中队

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财政大楼办事大厅

0755-

28059200

28059203

观澜街道执法四中队

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号观澜行政服务大厅

0755-

29490437

29494220


深圳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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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上举报投诉指引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于201612月开通,该平台功能齐全、平稳流畅、使用便利,可以实时监控各地网上举报投诉案件审核处理情况。你可以注册进行实名举报投诉,也可以匿名方式进行举报,实名注册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一)点击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选择劳动就业→欠薪举报投诉,注册和填写举报投诉信息。第一步,举报投诉人用真实身份注册个人账号;第二步,登录账号→点击投诉登记或举报登记→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按要求填写举报投诉信息内容→保存提交。举报投诉提交成功后,省监察信息系统开始计算举报投诉受理时间。匿名举报不需注册。

  (二)举报投诉信息提交后,直接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对应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下,县区监察机构会安排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举报投诉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即可视为案件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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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问: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

答: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


拿起法律武器讨薪


2.问: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该用人单位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劳动者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根据其注册地或行为发生地由相应的区人力资源局管理。

 

3.问:如果单位不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吗?

答: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你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4.问: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有什么法律后果?劳动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答: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

 

5.问: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女性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答:可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但是根据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的除外。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问: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是否可以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可以。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此规定的,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此,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7.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体检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如果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8.问:如果单位订立了损害员工权益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是否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

答: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一经查实,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予警告。

 

9.问: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我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我应该如何投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时,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有关规定,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法律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

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10.问:我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一定会帮我立案查处吗?

答:符合一定条件后会立案查处。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的投诉,如果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律师提示:

 

1、通常来说,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一般只是先咨询或者联系一下。真正想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最好还是带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现场提交。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能判断投诉人与某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不能判断该被投诉的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无故拖欠工资,侵害女职工权益,等)的情况下,是无法开展执法活动的。

 

2、如果是未缴或者少缴社保的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咨询或者投诉(附:深圳市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3、如果是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者投诉。

 

4、申请仲裁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附:深圳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地址和电话)。

 

5、深圳市各区及各街道均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后还可以申请调解(附:深圳各区及各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联系地址和电话)。






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给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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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次

  • 杨锦浩律师
    2022-08-31

    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

    2
  • 网友
    2022-08-30

    公司补缴5年前社保,现在要求员工自费公司原本缴纳的费用和滞纳金,请问这个情况可以进行举报吗

    0
  • 网友
    2022-08-09

    请问公司领导能私自罚款员工吗,如何处理?

    0
  • 网友
    2022-07-29

    请问我在保安公司上了一年多的班了,上个月因为家里有事我就急辞回家了,到今天为止七月28号了,也没见给我发工资怎么办啊?前几天我给公司老板发微信问了他也不回我,好难哦!

    0
  • 杨锦浩律师
    2022-07-06

    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或投诉。

    3
  • 网友
    2022-07-05

    请问没签离职单,社保就被公司申请停交了,这个合法吗?不合法的话要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

    0
  • 杨锦浩律师
    2022-03-15

    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投诉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 网友
    2022-03-15

    我们一百多个在深圳宝安区石岩三民公业园不给我们发工资

    0
  • 网友
    2022-03-01

    拖欠工资,今天已经3月1号了还不发1月份工资

    0
  • 杨锦浩律师
    2022-01-22

    可以先向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试。若投诉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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