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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的通知

2018-10-03 16:55浏览次数:17387次作者: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712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3]270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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