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深圳劳动仲裁委关于工伤待遇争议仲裁管辖调整的温馨提示

2022-11-16 11:57浏览次数:18476次作者: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工伤待遇争议仲裁管辖调整的温馨提示

 

为方便当事人维权,就近快捷处理工伤待遇相关争议,自201591日起,取消原特区内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集中由市仲裁机构处理的做法。即用人单位注册地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市仲裁机构管辖;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下的,由注册地的区仲裁机构管辖。

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仍由所在辖区的仲裁机构进行管辖。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3次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