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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民事诉讼《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官方通用模板免费下载

2024-01-01 20:53浏览次数:7668次作者: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申请书1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2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申请延长贵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举证期限至××××年××月××日。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写明案由)一案,原定举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写明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3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免费下载:申请书范本(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doc


法院诉讼文书模板


附注:

 

1.本申请书供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案件审理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使用。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百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一百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按如下格式填写: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只有在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故在申请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当充分说明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困难,论述申请延长期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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